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我刘家祖坟名贵朴树被盗案件中的 警察徇私枉法行为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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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8-30 |
| 来信内容 | 我名叫刘安,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朱庄村李畈组村民。我实名举报罗山县定远乡原派出所所长马东、指导员龙金富和罗山县公安局刑警队长卓波、罗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强等警察违纪违法,包庇犯罪嫌疑人村霸王建国,在办理我刘家祖坟一棵名贵朴树被盗案件中官僚主义、徇私枉法、警贼勾结,漠视群众利益,办案严重不作为,致使我刘家族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名誉损失得不到赔偿。请信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查清案件,清除犯罪人员保护伞,还我族人公道正义。 2021年1月12号上午,我发现我家祖坟山上(刘湾关寺)的一棵名贵朴树被人盗走了,该朴树高约10米、直径约40厘米、价值达3万余元,我立即向定远乡派出所报警。半个小时后,派出所指导员龙金富等民警到现场查看,他们拍照后就离开返回派出所了。第二天下午,我到派出所作了详细笔录。 作笔录时,我向民警提供了偷树嫌疑人的线索,我将嫌疑人是养牛场场主王建国的相关情况向办案民警作了汇报。记得半年前,王建国曾询问我祖坟这棵朴树值多少钱,1月8号中午10点,王建国曾打电话反复询问我在哪儿,我回答说我在山店乡,后来就发现朴树被盗了,因此这是一起熟人有预谋的作案。当时在附近干活的村民邹启安说他看见是王建国偷树,我家祖坟的被盗朴树旁有王建国养牛场安装的两个摄像头,但案发后民警告知我,说我的树被偷之前一个多月,王建国牛场的摄像头坏了。派出所民警没有采用我提供的线索对王建国进行调查。 另外,公路上沿路都安装有“雪亮工程”摄像头,盗走一颗10米高的朴树耗时耗力,查看监控录像能有收获,但民警从未让我查看公路监控录像,报警十几天后,我说要看监控录像,但民警说没必要看监控,看了没用。报警十几天后有一天,民警给我一份材料让我签名,我说没找到偷树人,案件没破就拒绝签名。 报警后,我和族人多次到派出所去催问案件进展情况,派出所民警一直说在查案,民警们均敷衍塞责,毫无办案诚意。我和族人第一次到派出所询问办案进展,听到协警张承义偷偷与人通电话:“你不是说姓刘的不会来找事吗?今天怎么来了……”,我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民警们已经查出盗树贼,但徇私枉法、警贼勾结。 犯罪嫌疑人王建国是一个品行恶劣、欺压百姓、危害村民的村霸。曾有犯罪前科,2016年,王建国因欺行霸市与定远乡徐楼村上沟组村民桂行桥打架,将桂行桥打伤。王建国还曾开赌场,王建国曾开赌场,他和县公安局刑警队长卓波关系较好,长期以来卓波形成了王建国的非法行为保护伞,王建国逐渐成为危害我村的一方村霸。在我祖坟朴树被盗一案中,派出所民警由于卓波的关系包庇盗树嫌疑人,想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拖延方式将报警人的信心彻底击垮,主动撤案。 2021年3月23日,我写了一份投诉书交到罗山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的工作人员看了我的投诉书就让我去罗山县公安局,我去了县公安局约二十次,每次去只让我进门卫室不让进里面,把材料交给门卫警察,就让我离开了。 2022年4月,公安局每个工作日有警察接待来访群众,我去了三次,有警察接收了我的案件。一个星期后,来三个警察到朱庄村委会,让朱庄村支书找到我,说给我点钱补偿我,我不同意,要求他们查出盗树贼并绳之以法,他们不理我就离开村了。 2022年5月,我到信阳市公安局交投诉材料,在门卫室一个工作人员接见我,并说罗山县公安局让我回去给我解决案件,但是我回去县公安局也没人给我解决。2022年6月,当时负责案件的原定远乡派出所长马东曾经叫我不要找公安局,我说我不找公安局,你不给我处理案件。然后他找到我村里非常有威望的一个人,想要那个人来给我一点钱,让我不要再举报此案,但是我没有同意。 经过我多方打听,找到被盗朴树的相关线索,我祖坟上的这棵朴树被王建国卖了5200元,后来被转手三次最终卖到四川,但派出所没采用我的线索,迟迟不破案。 案件发生于2021年1月,至今已两年多,在这两年多期间我为此案坚持不懈奔走,多次求告乡派出所、市县公安局、县纪委、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但是他们官官相护,我作为一个普通农民,为查清案件费尽大量心血和精力,受到无数冷眼相待和恶劣态度,希望河南省巡视组领导查清案件,清除犯罪人员保护伞,还我公道正义。 2023年2月,我拨打市长热线12345投诉祖坟朴树被盗一案,工作人员回复我说派出所指导员龙金富调查结果是朴树是机械挖掘的,但是树坑现场至今保留着显示是人工挖掘的,是几个人共同挖掘的,明显派出所是歪曲事实。 2023年3月8日,我向河南省委巡视组举报关于我刘家祖坟名贵朴树被盗案件中的警察徇私枉法行为后,河南省委巡视组受理了我的举报。2023年3月22日,罗山县公安局信访部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我去公安局,给一份受理告知书让我签名,内容是受理后60日前给我答复,我认为60日拖延时间太长,公安局没有诚意给我解决举报问题,所以我没签名,他们就让我离开了公安局。 3月25、26日两天内,罗山县定远乡派出所指导员对我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只是询问我是否有相关证据。犯罪分子王建国在定远派出所说,我的树被偷的前一天晚上,他的摄像头线被人剪断掉。但是2021年警察查案时说对我说,我的树被偷之前一个多月,王建国的摄像头坏了。民警和王建国的两次说法不一样,很明显是民警或王建国在说谎。 自从我3月8日举报成功之后,罗山县定远乡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对我举报的刘家祖坟名贵朴树被盗案件进行调查,但是由于案发时间过去两年多了,导致取证困难,犯罪证据消失。派出所一直拖延说正在查案,查不出来。公安局3月27日回复处理意见:暂无证据证实系王建国盗走朴树。并没有对我举报的卓波、龙金富、王建国三人进行调查,由于卓波、龙金富是公安局系统内的警察同事,没有警察敢去调查他们,又说证据不足不能调查王建国,因此案件不断拖延。 4月3日,罗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我收集了罗山县公安局刑警队长卓波和罗山县定远乡派出所原指导员龙金富的违纪材料,说等2个月后出调查结果,后来他们告知我没查到证据证明罗山县定远乡原派出所所长马东、指导员龙金富和罗山县公安局刑警队长卓波、罗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强等警察违纪违法。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书记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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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9-13 |
| 回复内容 | 1、龙金富在案件办理中存在不作为问题的核查情况。 针对刘安反映的问题,核查人员通过调阅案卷、查看执法记录仪音视频、实地查看、询问办案民警等方式进行了核查。经查,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开展了以下工作: (1)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案发后,定远派出所指导员龙金富立即赶赴发案地点,勘验朴树被盗现场。现场位于罗山县定远乡朱庄村刘湾组,系荒郊野外坟地,旁边无村落住户。现场东边为易店村王建国林场,该林场安装有监控探头,但监控线路已断。现场有机械作业痕迹,经分析朴树系机械挖掘装车运走,未发现其他证据线索。2月1日,因前期侦查工作无进展,定远派出所民警又对现场进行二次仔细勘查,经扩大范围仔细搜索,在现场附近草丛内发现一张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后民警通过多方沟通,联系上高速工作人员对该票据进行排查,找到相关车辆及人员,经询问车辆所有人和排查车辆行程轨迹,排除此可疑线索。 (2)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走访。案发后定远派出所民警对可能知情人詹本江(坟山附近路口住户)、王建国(坟山旁边林场主)、邹其安(坟山附近放树人员)、邹波(邹其安合伙人)、殷世林(邹其安合伙人)等人进行走访调查,对定远及周边乡镇倒卖风景树人员、挖掘机司机等人员进行访问调查,均未查找到有效线索。后定远派出所民警到朱庄村委会找村干部发动群众查找有关线索,并将案发现场与可疑抖音视频对比,试图从中发现线索,均未取得有价值线索。 (3)对周边视频监控和卡口开展技术查控工作。2021年1月15日下午,办案民警联系监控修理人员前往案发地,对王建国林场监控线路进行修复。经调取该监控视频资料,发现监控两处探头自2020年11月25日以来的视频资料均已丢失,无法查找到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同时,办案民警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案发时间段,调取定远乡与周党镇交界处的监控录像,未发现有效线索。办案民警龙金富又联系县局视频侦查大队,调取1月5日至1月11日219省道卡口视频录像,查看经过的拉树车辆情况并进行比对分析;2月25日夜晚,龙金富再次与视频侦查大队民警姚刚沟通,请求其扩大时间扩大范围调取视频监控录像,亦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4)后期侦查工作开展情况。首先根据报案人相继提供的可疑线索进行排查,因报案人提供线索均为自身怀疑无事实依据,排查工作无有效进展。其次,结合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和侦查需要,龙金富与有盗树案件发生的山店派出所指导员薛坤取得联系,请其在调查山店辖区树木被盗案件时对本案进行排查。再次,定远派出所民警扩大侦查范围,对从事苗木生意、挖机等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摸底排查走访。 2、刑警大队长卓波是嫌疑人王建国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核查情况。 经了解,罗山县公安局主管刑警工作的副局长刘强,联系指导定远派出所的工作。2022年4月,为了帮助定远派出所化解信访矛盾,刘强指派刑警大队长卓波代表县公安局与刘安见面了解其诉求,希望能帮助解决信访问题。因为刘安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破案并打击其提供的嫌疑人,化解工作未果。刘安认为卓波与其提供的嫌疑人王建国有特殊关系,故意包庇王建国。经查,王建国在家里经营养牛场、林场、鱼塘等生意,未发现王建国涉嫌黑恶犯罪的相关报案和报警,其本人也没有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经询问,王建国与卓波二人无交集,无来往,也未发现卓波为王建国提供保护和支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