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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爆竹声中一岁除
提交时间 2023-01-16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了关于信阳市政府发布的信阳市区烟花限放政策,请问我们罗山县有没有类似的限放政策,让我们广大农民朋友在限定的时间,开心放烟花火8个8过年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书记信箱
回复时间 2023-01-29
回复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要求,比照信阳市中心城区和外县区的做法,在综合考虑到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因素的基础上,县政府于2023年1月18日下发了《关于罗山县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禁止燃放场所、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场所为:(一)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防火类作业场所。 (二)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场站以及铁路交通沿线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超、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空间。 (四)景区、林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 (五)各种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和娱乐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各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限制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6日(正月初五)的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6:00至次日凌晨1:00);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6:00至24: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场所为:县城主城区西至312国道外环西路,东至罗武公路,南至龙山大道,北至312国道北环路,该四至范围围合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限制燃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