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村民使用基本农田种果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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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8-03 |
| 来信内容 | 本人是罗山县竹竿镇文湖村徐三组村民,本村村民徐远群(具体名字不太确定,其子徐大华)利用租用外出务工村民的基本农村种植果树多年,周围种田农户均受果树种植影响,并且早些年还享受了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基本农田为何可以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前些年相关部门是不是为了过分追求退耕还林的国家政策而出现了一些不合法的情况?是否在村委会审批,退耕还林部门审批上等各个环节出现了不严谨!土地承包合同上清楚的写着基本农田,还望责任部门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调查,给予我一个合理合法回复!还农村种植一片净土!本人不仅仅是出于自己利益考虑,也是用正确的合法的方式维护国家的权益,法律不容侵犯,这一现象在农村越来越普遍,及时制止才能防患于未然,还望各位部门领导重视!此致 敬礼!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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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12-30 |
| 回复内容 | 你好,基本农田认定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认定,退耕还林情况可与林业部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