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关于在罗山县人民医院进行牙科治疗纠纷
提交时间 2026-06-15
来信内容 本人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罗山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做根管治疗,该院多项操作违反诊疗规范:治疗未做麻醉,术前、术中未拍片,全程盲操作,最终造成根管侧穿,牙胶尖约 11.16mm 异位进入牙槽骨。术后引发慢性感染、牙龈肿痛,治疗彻底失败。我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被迫接受二次根管治疗及显微根尖手术,产生额外创伤与经济损失。现要求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退还原有治疗费,全额赔偿后续所有损失,并向我赔礼道歉。 在此前,已向医院进行投诉并说明述求,但一直未获得有效反馈,无奈求助于信阳市卫健委,希望获得解决,相关资料已经整理,可以发送查阅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6-06-15
回复内容

根据工作程序,您应向罗山县卫健委反映相关问题,罗山县卫健委联系方式:0376-21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