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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退伍军人安置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8-07
来信内容 领导好:我是一名2016年9月的大学生退伍军人(一期士官退伍),来家后同月我参加了息县事业单位招聘,考上了乡镇卫生院。尔后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档案得提到息县人社局。我刚退伍那会档案还在淮滨县民政局安置办,因为档案的原因提走了就没有安置费(一万元),说是没有档案就没有了我的预算。 但我这是属于自己考上的单位,不是民政局安排的。我想追回属于我自己的安置费。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08-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你好!
              经查:你于2016年9月退伍后,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对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领取10000元的自主就业补助金,退伍后参加了息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影像专业的考试,并被录取。2016年10月,根据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档函和本人的申请,提走了退伍档案。同时其本人也没有办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相关手续,造成了该同志当年度自主就业补助金没有发放。
              处理意见:到县民政局办理办理自主就业补助金的相关手续后,补发其自主就业补助金10000元。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