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新县无牌驾驶的四轮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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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05-30 |
来信内容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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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1-14 |
回复内容 | 目前,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无牌三、四轮电动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内,不应当生产和销售,也无法在车管部门进行入户登记。 针对“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乱象问题,新县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对此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高压管控态势,对于其发生的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于上述问题,应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源头生产、销售、路面出行等环节加强严格管理。若您对此类车辆的生产销售有什么疑问,可向县工信局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