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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咨询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问题
提交时间 2022-08-2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罗山县定远乡银山村的一位已经转成城镇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近日得知农村的宅基地在进行确权登记,之前在确权调查的时候,我已经就相关情况跟本村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并且工作人员已经与弟弟电话确认,答应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我家里父母已经去世,我是城镇户口,我一个弟弟,是农村户口),但是现在回复只能写一个人名字,严重侵害了我个人权益。 2020年10月份,自然资源部汇通七部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做出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宅基地应该由多名子女共同继承,相应的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应该加上共同共有人(或者按份共有)的名字。但是经询问村里负责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回复是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导致在法律上该宅基地仅属于登记显名人所有,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反公平原则,甚至会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稳定。 因此,希望贵局能从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角度出发,依法行政,及时纠正相关行为,并给我一个满意回复,本人将保留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2-09-02
回复内容 陈先生您好!留言咨询我局悉收到,经了解关于您咨询的农村宅基地问题已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