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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等政策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5-06-18
来信内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咨询渔业资源的具体范围是那些,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在农业水田和养殖池塘电鱼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在农业水田洒农药和养殖池塘使用消毒清塘(清除杂鱼)的行为是否属于毒鱼的方式破坏渔业资源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5-09-11
回复内容

王洋先生:

来信收悉,渔业资源一般指天然水域中经济鱼类的集合体,非是特定人工水域具体的鱼类,你所提到的稻田中的杂鱼,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渔业法规调整的对象。

感谢你对渔业工作的支持!


1.渔业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鱼、甲壳类、贝、藻和海兽类等经济动植物的总体。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淡水):

鱼类:如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鲈鱼、乌鱼、黄颡鱼等。

甲壳类:如青虾、中华绒螯蟹(河蟹)、小龙虾等。

贝类:如蛏、蚶、河蚌等。

2.我国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包括:

①禁渔区和禁渔期:在重要鱼、虾、蟹、贝类等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

②禁用渔具和渔法: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禁用渔具。

③捕捞许可证制度: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进行作业。

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⑤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