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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农村退伍士兵代耕费发放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6-12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你们好: 本人叶亮亮,1984年出生,身份证号:41152119841217051X.户籍原为罗山县龙山乡桑园村李围子,现更改为罗山县天园社区。本人2001年11月光荣入伍,服役于山东诸城陆军,义务兵两年,于2003年12月退伍的。根据国家当年农村服役士兵政策退伍后可在当地乡政府领取每年1000元(义务兵两年2000元)代耕费。 2003年12月退伍后到罗山县民政局报到,民政局开了证明材料让我到龙山乡政府领取2000元代耕费。龙山乡工作人员给我的答复是每人只能领取1000元,另外1000元县财政困难挪为它用,也没有说另外1000元什么时候可以领取。让我在领取2000元的名单上签字,画押。如果不签字,画押不能领取。后来跟同年入伍的农村战友了解他们也是一样的情况。 因为10多年一直在外地打工,一年过年回去一次,把这事也快遗忘了。这两年国家对退伍兵有很多新的帮扶政策,所以我想麻烦县领导帮我们把之前没有领到的1000元代耕费给我们这些一直在外打拼的农村退伍兵。 我们不会聚众闹事,我们也不会跟风扰乱社会治安,我们只希望县领导实事求是把当年退伍兵的政策落实下来,如有冒犯请见谅。谢谢领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罗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7-18
回复内容 网民反映的代耕费实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根据《关于下拨2008年度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罗民字〔2008〕64号)文件规定,2008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每人每年500元,2001年-2003年度遗漏人员仍按2005年前优待标准兑现,即每人每年500元,两年的优待金共计1000元。经查,网民已于2006年12月20日领取1000元优待金。 已将相关政策对留言网民进行了解释,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