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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小区物业私装入户电表加价售卖
提交时间 2018-06-16
来信内容 2017年底父母入住城关江淮中路金诚农业科技园,最近得知该小区物业以0.8元每度的高额电费私自向业主售电,业主没有国家统一电卡,入户电表为小区物业私自安装的,想知道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罗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7-09
回复内容 经调查,该小区电费由所在物业公司管理,我公司对该小区执行合表电价。截止目前,我公司未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将供电移交到我公司意向,如用户有意愿交由供电公司进行管理,应由物业公司递交申请,按照我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对合表用电小区户表进行改造,按照客户出资,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执行。经我公司验收小区供电设施符合安全管理条件后,可移交我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