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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抚恤金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9-11-19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委领导: 我母亲李仁秀,现年68岁,我父亲王开俭,属国家干部,先后任职于青山镇党委委员,高店乡党委委员,副书记,县银矿党支委副书记,有档案资料复印件,1995年我父亲病故于县银矿,我母亲是干部家属,理应享受抚恤金补贴,多年来找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母亲因为没有工作,身体又不好,常年有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无奈之下只有上访恳求县委领导帮忙解决我母亲的抚恤金补贴的问题,谢谢领导. 申诉人:王春燕 2019年11月19号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罗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2-02
回复内容 网民的母亲应享受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已于其父亲去世当年发放到位;网民本人和其母亲的生活补助费已发放到2016年。根据有关政策,其母亲2016年以后的生活补助费应由罗山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负责发放,如该公司拒不发放,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已将上述情况对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其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