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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多年黑户办理户口登记为什么这么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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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11-15 |
来信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的妹妹杨艳荣大约于1986年11月份将户口从子路镇迁出,迁出后因各种变故和疏忽,一直未将户口在迁入地安上,同时我妹妹因为精神状态不太好,将迁出证明遗失。大约1994年,我妹妹又从外地返回罗山县居住,目前借住在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岳冲社区岳东组一处废弃的农房里。20多年间,我妹妹一直没有户口和身份证,是名副其实的黑户,这导致其也无法购买居民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出行也存在极大困难。今年我从外地回乡发现这一问题后,立马着手帮其解决。2020年8月30日,我曾在本网站书记信箱栏里留言,咨询如何为我妹妹办理户口登记(受理编号:LS2020083010490490),相关工作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在本网站上回复道:“县公安局已将户口办理的相关政策及流程告知网民,网民表示满意。”之后我接到子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只是告知我让我等信息,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告诉我,在此之后就一直没有音讯。这期间恰逢我国开展人口普查,本想寄希望于人口普查,可是无论是原户籍地子路镇的人口普查员还是现居住地宝城街道办的人口普查员均告知我因为我妹妹没有身份证,无法进行人口登记。本人实在费解。人口普查的目的之一不就是摸清楚我国人口状况,在此期间发现的黑户问题要及时登记解决,那么人口普查员所述须要有身份证才能登记,没有身份证无法登记,这不就是一个无解的死循环。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明确提到: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我妹妹正符合第(六)种情形。2020年8月25日,罗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号发表了一篇题为《罗山警方完成第一批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登记》,文中提到2020年8月21日,丽水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为辖区内82名无户口的流浪人员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完成了户口登记。我想我妹妹这种情况也应该可以进行户口登记,办理居民身份证。还判各位领导及时为民解决实际困难,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罗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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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12-10 |
回复内容 | 初次接到网民反映的问题后,子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告知网民及其妹办理户口所需的材料及程序。网民将材料提交齐全后,派出所民警于11月24日在河南省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为网民的妹妹申报了补录户口申请。目前,网民妹妹的户口和身份证已办理完毕。其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