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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以自建房名义合作进行房产开发并公开出售违规吗
提交时间 2022-04-20
来信内容 我家人在2018年购买了一套商城县活力名域的房子,当时仅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处于建成状态,但是后来卖方一直未给我们办贷款,也没有实际交房。我们要求退款并索要相关手续后,卖方表示所售房屋不是商品房,而是国有出让土地个人自建房。现已了解其所办施工许可证上显示建设单位为个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系与他人合作开发该项目,但双方均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签订购房合同时该房产未经过竣工验收,且销售合同上所盖商城县活力名域财务印章为假章。我想了解这种开发行为是属于商品房开发还是个人自建房,应该适用什么法规,我们能以该合同属于欺骗而要求解除并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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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2-04-25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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