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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凭证享受待遇问题
提交时间 2025-12-24
来信内容 您好: 本人系 90 后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将近 60 周岁。经多方咨询,均得到答复:2016 年之后,此前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无法再申请办理该证。 现就以下问题特向相关部门予以明确咨询: 1、自 2016 年起,是否确实不再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 2、对于本人这类事实上的独生子女家庭,若父母此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否享受需凭该证申领的相关待遇?比如是否可享受《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年修正)》中所列相关待遇? 3、若因未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个人应通过何种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由哪个部门出具的事实独生子女家庭证明,具备申领相关待遇的法定效力? 以上曾于2025年12月18日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互动交流板块进行过咨询,其答复“您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咨询所属地市卫生健康委。”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6-03-30
回复内容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扶助金。没有独生子女证,也可以申请独生子女扶助资金。年满60周岁(在某年的12月31日之前满60周岁,即可在当年的1月15日前申请奖励扶助),携带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0376-661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