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新房建设 |
|---|---|
| 提交时间 | 2016-02-03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是替我岳父咨询,居住于赵集镇代营村代西队,老房建于30年前因年久失修,屋顶漏水,墙体裂缝,实属危房,无法居住,又因人口众多,为改善居住条件,需在代西队路边建房! 村两委初审意见:认定 国土资源所审查意见:属实 为什么到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审查意见不批复?什么时候能批复,什么时候同意建设房屋?而且旁边左邻右舍将近二十家都要建房,为什么不同意建房,为什么不考虑我们村民的意见?我需要明确的答复,不要推脱我到咨询乡镇府!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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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2-06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经查,因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村民建房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手续,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当事人至今未向镇村建中心提交任何书面建房申请,不存在到村建部门不给办理手续的问题。村建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宣传解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建房。
赵集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