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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光山县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销售药品的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1-06
来信内容 我公司为乳块消颗粒(国药准字:z20113073)的药品上市持有人,现就光山县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违法销售该药品一事,依法向贵单位举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乳块消颗粒被烧毁的情况介绍 2025年6月4日,我公司销售至浙江中胜医药有限公司的乳块消颗粒(规格:每袋装5g)共计413件,其中包装规格为每盒装9袋的共计400件(批号分别为251270322批、251270332批、251270342批、251270352批、251270362批),其余包装规格为每盒装6袋的共计13件(批号为251270102批)。上述药品在运输途中因车辆发生火灾,仅剩余50件(包装规格:每盒装9袋)未被火烧但被消防水浇湿,其余全部烧毁。其中251270332批、251270342批、251270352批为整批次发货,都属于涉案药品。 就该事故,我公司将涉案药品的运输公司北京空港中洋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中洋”)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昌平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京0114民初25563号民事调解书,其中第三条规定“北京空港中洋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寻找有资质的企业销毁其保存的全部涉案货物。” 二.光山县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 我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和2025年10月18日在拼多多平台“君康滋补养生大药房旗舰店”(营业执照主体:光山县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到批号为251270332批、251270342批的乳块消颗粒。经核实,光山县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依法应销毁的药品 2、故意毁坏药品电子监管码,妨碍药品追溯 3、销售被污染的药品,涉嫌销售劣药 三.举报诉求 为彻查药品流通违法行为,维护药品安全秩序,我公司恳请贵单位: 1、依法核查并向我公司提供光山县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乳块消颗粒的进货发票、随货同行单与购销记录。 2、如光山县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乳块消颗粒的供应商属贵局辖区企业,请一并追查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并向我公司提供该供应商的涉案批次乳块消颗粒的进货发票、随货同行单与购销记录。 3、依法对涉案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案件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我公司。 纸质版证据已邮寄给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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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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