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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父亲身患癌症,儿媳妇产后一个月上班报的生育津贴被卡扣
提交时间 2022-09-20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程兵胜我父亲于2020年12月20号查出胃癌晚期,媳妇丁娟娟怀孕于今年6月27号产下爱女,产后三个月到学校上班我媳妇在罗山宝成外国语上班,于今年8月11号在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补助,生育款于9月份打到学校公司帐上,共计19534.27元,学校收到该批款后总以为钱属于学校不属于个人,以各种理由来拒绝给本人,最后又说给三个月的,后三个月以现在最高工资来补给………目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就这今天父亲还在郑州治疗,每个月不少费用,一万九千多对有钱人不算啥,对于我这种家庭算是救命钱,这件事情希望有关领导给出相应处理意见。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书记信箱
回复时间 2022-10-25
回复内容 罗山县宝城外国语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现有教师80余人,学生1300余人。为落实国家关于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障教职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实现引进来、干得好、留得住的稳定教师队伍目标,学校为所有入职教师缴纳了“五险一金”的社保,同时学校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发给员工每月1800元的基本工资。丁娟娟是2020年入职宝外的一名英语老师,同样享受该校社保权益。2022年5月底,怀孕待产的丁娟娟提出从6月份开始休产假,学校按规定同意其从6月1日开始休产假,6、7、8三个月份为产假,每月发基本工资1800元(实际已发其6月份1800元,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暑假7、8月份工资等到秋季开学后再集中补发。)。产假期满,2022年9月开学要正常上班。丁娟娟表示同意。 2022年9月初,罗山县医保中心以丁娟娟名义将生育津贴19539.47元打到学校公用账户。因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在我县教育系统尚无先例,经咨询县医保中心答复,“生育津贴是医保中心拨付给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单位的津贴,款额为单位为员工每月缴纳的基础医疗保险基数3256元,按六个月计发,明确指示是补助给单位的,不属于职工个人所得,用以补助单位给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发的工资补贴。具体怎样发,由单位决定。原则上若产假期间单位没有发给产妇工资,则此津贴可以用来发给员工个人。如果已经发放了工资,则此款作为学校收入,不再发放给个人,工资和津贴二者不可兼得。”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丁娟娟6、7、8三个月产假期间,原发的每月1800元低于3256元,应该补齐。目前学校财务按每月3256元,三个月共计约 9768元,已于9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丁娟娟。同时学校第一时间告知丁娟娟,9月及以后在学校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将高于3256元,届时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