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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市碧桂园黄金时代上人女儿墙高度不符合建设期国家建筑规范强制性要求
提交时间 2024-01-17
来信内容 碧桂园黄金时代27号楼1单元18层上人女儿墙东边高度仅有1.1米,不符合该楼在建设期间国家对上人女儿墙高度的强制性要求,明显低于净高(做过防水保温层后的高度)1.2米的高度要求。要求整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01-18
回复内容

经调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碧桂园黄金时代27#楼,图纸显示施工图设计日期2019年9月,设计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范要求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规定如下

一、《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3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6.3 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 、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另外说明根据新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6.6.1条2:栏杆(栏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

综上,业主反映的女儿墙实际测量净高1.11m,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