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龙河锦城不按时交房,该谁来查处?
提交时间 2021-08-28
来信内容 周哲书记好,你是个好书记,是罗山人民期盼已久的好书记。 我向你反映罗山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三里桥的龙河大桥锦城项目延期交房的问题。 我于2019年12月购买了罗山龙河锦城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21年6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今年4月份说,因为疫情影响,,延期到8月31日前交房。该项目早就处于停工状态,时至今日还是一片建筑工地,交房遥遥无期。这个事情应该由那个政府部门来管理?请你指示相关部门,让开发商早日按期交房,,急购房者所急,为百姓分忧。谢谢!2021.8.27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书记信箱
回复时间 2021-09-09
回复内容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据此,网民在收房时可依据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的约定与企业进行结算。 经与开发企业联系,其负责人表示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2021年10月31日前交房。下一步,县住建局将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交房。 已将上述情况对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其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