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我想要工资 |
|---|---|
| 提交时间 | 2023-04-09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叫王鹏飞;省份证号码;411521198612278357.我是信阳罗山县人,4年以前我们在罗山当地做了一个工地的外墙乳胶漆的活。截止目前,我们也通过罗山法院途径的方法。想要回我们的工资,通过罗山法院我们也起诉了,我们也胜诉了。随着时间几年过去了,我们还有3万多的工资,还没有给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看看县里能帮帮我不 我的电话;18537453583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书记信箱 |
|---|---|
| 回复时间 | 2023-04-19 |
| 回复内容 | 经查,因孙某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网民于2021年4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穷尽执行措施,仍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随后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行为。 经向申请人询问,其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县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孙某刚尚未履行的41113.6元。经查询,被执行人孙某刚因刑事犯罪,现被羁押于豫北监狱服刑。 2023年4月18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访了网民,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本案目前的未执结的原因,下一步将加大执行力度,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争取早日执结案件。 |